承兑追索的程序如下:
准备相关证明
持票人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六十二条,提供被拒绝承兑或被拒绝付款的相关证明。
确定追索对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六十一条和第六十八条,持票人可以向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持票人可任选其中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进行追索。
行使追索权
持票人准备好相关证明并确定追索对象后,可以通过网银在线上向相关方发起追索。如果线上追索无果,可以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受偿与终结
如果追索成功,被追索人应偿还包括票面金额、利息、必要费用等在内的追索金额。持票人在收到追索金额后,应将被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的证明、票据、证明和收据交还被追索人,此时汇票追索权行使程序即告终结。
建议持票人在追索过程中,确保所有步骤和文件都符合法律规定,以保障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