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低保的办理程序如下:
提出申请
由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远离城镇居住的大中型企业职工,可以通过所在企业工会向街道办事处或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未设立居(家)委会的居民可以直接向街道办事处或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填写审批表
申请人需要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初审
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收到申请后,进行初审,对申请家庭进行入户调查,详细核查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提出初审意见。
初审通过后,会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
民主评议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村(居)民代表或者社区评议小组对申请人声明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以及入户调查结果的真实性进行评议。
对评议不符合条件的,会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进行全面审查,并按照一定比例入户抽查。
审查通过后,县级民政部门会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
发放低保补助金
审批通过后,由县财政部门落实生活保障金的发放。
申请低保的条件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
所需材料
身份证、户籍索引复印件(原件备查)。
其他可能需要的证明材料,如收入证明、财产证明、家庭成员关系证明等。
法律依据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七条。
请确保按照上述流程和条件进行申请,以确保低保申请的顺利进行和成功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