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报废的程序如下:
准备材料
机动车所有人需携带身份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以及车牌号。
若车辆存在违章或事故,需先处理完毕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
提出报废申请
机动车所有人向车管所提出报废申请,并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
车管所审核申请,对符合报废标准的车辆开具《汽车报废通知书》。
交售车辆
车主持《汽车报废通知书》到符合规定的回收企业送交车辆。
回收企业查验车辆无误后,进行车辆解体,并开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办理注销登记
车主携带所有证件及手续,包括《报废汽车回收证明》、行驶证、车牌照等,到车管所办理注销登记。
车管所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并出具注销证明。
领取报废证明
报废手续完成后,车主可以领取《机动车报废证明》或由回收企业回寄报废资料。
建议:
报废车辆前,车主应先了解当地车管所和回收企业的具体要求和流程,以确保报废过程顺利进行。
若车辆存在特殊情况(如事故车、盗抢车等),需先向相关部门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