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庄规划公示程序可以总结如下:
编制阶段
由镇(乡)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美丽乡村建设规划设计。
规划编制人员在现状调查基础上,通过座谈、发放问卷、驻村调查等方式广泛征求村民意见与建议。
中期规划方案
形成中期规划方案后,需向镇(乡)、村相关人员汇报,听取意见并进行修改完善,形成评审稿。
终期规划方案公示
终期规划方案需向村民进行公示,广泛征询村民意见。
各阶段意见应纳入基础资料汇编,并在报批材料中体现各个阶段意见的回复。
公示时间与方式
公示时间一般为30天,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
公示方式可以通过政府网站、公开栏、电子邮件等多种途径进行。
意见反馈与处理
公示期间,应设立意见反馈渠道,如电子邮箱、电话等,接收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对收到的意见和建议,需进行整理和分析,必要时需进行回复或修改。
审查与批准
规划设计完成后,须在乡镇政府指导下,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审议。
审议通过后的规划方案,需报请上级政府审批。
通过以上程序,可以确保村庄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民主性,同时也有利于提升村庄规划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