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法院的审判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阶段:
起诉和受理
当事人向法院递交起诉状,法院在七日内审查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不符合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当事人不服可提起上诉。
法院立案后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在15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诉讼材料进行必要的审理前的准备工作。
开庭审理
开庭三日前通知诉讼参与人,包括原告、被告及其他可能涉及的第三人。
审理前核对诉讼参与人身份,宣布法庭纪律,告知当事人有关诉讼权利与义务,询问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法庭调查包括当事人陈述、证人作证、出示证据、宣读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等。
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发言、被告答辩、第三人发言及互相答辩。
调解
法庭在审理过程中可以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成功,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如果调解不成,应及时判决。
判决
法庭辩论终结后,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普通程序的审判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需要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上诉
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的判决和裁定是终审的,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不能再行起诉或上诉。
执行
执行阶段由当事人另行申请启动,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两年,起始时间为判决生效后,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
以上是车祸法院审判程序的一般步骤,具体案件可能会因情况有所不同,但大致流程如此。建议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及时联系律师,以便更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