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宏程序中,变量的使用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变量的表示
宏变量用变量符号“”和后面的变量号指定,例如:1、2、3等。
变量也可以用表达式来表示,例如:〔1+2-12〕等。表达式必须用括号“□”括起来。
变量的使用
在地址的后面指定变量号或表达式。例如:F103,设103=150,则为F150。这里,F是地址,即进给指令;103是变量号。
变量号可以用变量代替。例如:井〔30〕,设30=3,则为3。
程序号、顺序号和任选程序段跳转号不能使用变量。例如:下述方法是不允许的:O1。
变量的类型及功能
局部变量:1~33。局部变量只能在宏程序中存储数据,如运算结果。当断电时,局部变量的数值被清除,当宏程序被调用时,可对局部变量赋值。
公共变量:100~199、500~999。公共变量在不同的宏程序中的意义相同。100~199的公共变量断电清空,而500~999的公共变量不会清空,会一直保存在系统内部。
系统变量:用于系统内部运算时各种数据的存储,一般变量号在1000以上。
变量的引用
在地址后指定变量号即可引用其变量值。例如:G01X〔1+2〕。
改变引用变量的值的符号,要把负号(—)放在的前面。例如:G00X—1。
未定义变量
尚未被定义的变量,被称为空(VACANT)。变量0,@0始终为空,经常被用作空变量使用。
建议
在编写宏程序时,合理使用局部变量和公共变量可以提高程序的灵活性和可维护性。
变量号应尽量简洁明了,避免使用过于复杂的表达式。
注意变量的作用域,确保在需要的地方正确引用变量。
对于公共变量,确保在所有使用它的宏程序中赋予相同的值,以保持数据的一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