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的离婚程序主要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协议离婚
准备离婚相关证件和材料
双方的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均要加盖户口登记机关的户口专用章,婚姻状况栏需是已婚)
居民身份证
结婚证原件
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各自的2寸照片等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提交申请
准备好相关证件和材料后,双方亲自前往当事人常住地址户口所在地区的民政局,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离婚申请
受理与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收到材料后进行初审,如果材料齐全且符合离婚条件,会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双方的离婚申请进行进一步审查
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申请之日起,双方将进入为期三十日的冷静期
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如果不愿意离婚,都可以申请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如果双方没有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也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登记发证
如果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仍坚持离婚,那么双方需要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确认符合离婚条件后,会予以登记并发放离婚证
至此,双方的夫妻关系正式解除
诉讼离婚
聘请专业律师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有被告且明确
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人民法院审理
一般情况法院会对案例进行审查,7天内立案
立案后5日内将诉讼状副本送达给被告
立案后首先法院会对当事人双方调节,调节不成开庭审理
判决
根据庭审情况,法院会对当事人进行再度调解,再次调解如果还未达成一致,法院则进行宣判
注意事项
协议离婚必须双方自愿并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可以撤回离婚申请。
诉讼离婚需要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并最终由法院作出判决。
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都需要准备充分的证件和材料,并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办理。
建议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先咨询当地婚姻登记机关或法院,了解详细的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以确保顺利完成离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