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的正确程序包括以下几个关键步骤:
招标人准备工作
项目立项:
提交项目建议书,包括投资项目必要性、拟建规模、建设地点、资源情况、建设条件、协作关系、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项目进度安排及效益评价等。
编制项目预可行性研究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提交,内容包括国家地方政策、现有建设条件及需求、项目实施可行性、市场前景、技术可行性、财务分析、效益分析等。
建设工程项目报建:
招标人持立项批文向工程交易中心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报建。
建设单位招标资格:
具备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专业力量。
无资格自行组织招标的,可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办理交易证:
招标人持报建登记表在工程交易中心办理交易登记。
编制资格预审、招标文件
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资格预审申请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基本情况表、财务状况表、类似项目情况表、正在施工和新承接项目情况表、诉讼及仲裁情况等。
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应包含投标须知、合同条款、设计图纸、工程范围、供货范围、设备规格型号数量、工程量表、技术规范要求等。
招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地点公开开标,邀请评标委员会成员、投标人代表和有关单位代表参加。
投标人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当众拆封、验证投标资格,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及其他主要内容。
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公开招标应发布招标通告,通过报刊或其他媒介发布,并遵循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规定。
资格预审
确定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审查其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履行合同的能力、信誉等。
发售招标文件及答疑、补遗
出售招标文件,组织投标答疑,并根据答疑或澄清内容发布补充文件。
接收投标文件
招标人接收投标文件,并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开标。
组建评标委员会
招标人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组成和评标须符合相关规定。
开标、评标、定标
开标过程公开进行,包括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唱标、记录开标情况等。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根据评标报告确定中标人,并发出中标通知书。
签订合同
中标人根据中标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备案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以上步骤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执行,确保招投标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可委托专业的招标代理机构协助完成招标工作,以减少风险并提高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