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调解程序怎么规定的

时间:2025-01-29 09:01:09 单机游戏

民事调解程序的规定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受理纠纷

当事人请求调解的纠纷,法院应及时调解。

法院在发现纠纷时,应主动受理并进行及时调解。

调查分析

受理纠纷后,法院需迅速查明纠纷发生的原因和争议焦点,判明纠纷性质,进行研究和分析。

调解原则

依法原则: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未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公德进行调解。

自愿平等原则: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原则: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调解程序

立案调解:法院在立案时,及早介入案件进行调解,作为诉前调解的有效补充。

庭前调解:在诉讼程序启动后,开庭审理之前,由法院组织纠纷当事人进行和解,促使当事人达成合意。

庭审中的调解:在法庭辩论结束后进行,通常情况下由审判员一人或合议庭主持。

调解的结束:调解因当事人拒绝继续调解或双方达成协议而结束。达成协议的,应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具有法律效力。

调解协议

调解达成协议后,法院应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写明诉讼请求、案件事实和调解结果,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调解协议内容超出诉讼请求的,法院可以准许。

调解的其他规定

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的,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确认和解协议并制作调解书。

调解过程中,法院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法院进行调解。

调解前,法院应告知当事人主持调解人员和书记员姓名以及是否申请回避等有关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民事调解的合法性、自愿性和有效性,以便及时解决纠纷,减轻司法负担,促进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