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启动执法程序通常遵循以下步骤:
开展监督检查与调查取证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企事业单位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前期准备包括明确执法机关的职责和权限,制定执法规章制度,确定执法人员和执法依据,配备必要的执法设备和文书材料,并进行执法培训。
通过搜集、固定、抄录、拍照等方式收集和固定证据材料,并询问相关当事人和证人,记录相关内容。
立案审查
对收集的证据材料进行初步分析和评估,确定案件是否需要立案,以及立案的方式和依据。
执法机关需要对相关当事人进行询问和听取陈述,并核实事实和证据的可靠性。
填写《立案审批表》,附上相关材料,报本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批,批准之日为立案时间。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名,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
执法人员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与案件调查有关的证明材料,并由当事人在有关材料上签名或者盖章。
对于情节较简单的案件,可按照简易程序实施,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记录相关情况。
告知与听证
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及其依据,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如当事人要求听证,应按照法定程序组织听证。
作出处罚决定
执法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和立案审查的结果,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决定,包括罚款、责令限期整改、暂扣或吊销相关许可证等。
编写相应的处罚决定书,并通知相关当事人。
执行和监督
监督和检查处罚决定的执行情况,确保当事人按照执法决定要求的方式进行整改。
及时进行复查和督促,如发现违反处罚决定的情况,执法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措施来保证其执行。
通过以上步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依法、规范地启动并执行执法程序,确保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得到有效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