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级执行程序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准备申请材料
撰写提级执行申请书,写明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的基本信息、请求事项、申请提级执行的事实和理由等。
附上生效法律文书复印件。
确定申请时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在执行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时,申请执行人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提级执行。
向上级法院申请
向原执行法院的上级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说明提级执行的理由与依据,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
提供证据
提出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执行法院不执行或者执行法院不采取一定的执行措施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
上级法院审查
上级法院收到提级执行申请后,应在7日内立案。立案后组成合议庭讨论,以书面审查为主,必要时可要求下级法院当面汇报或听取当事人当面陈述。审查应在一个月内完成。
作出决定
若申请符合提级执行的条件,上级法院应作出提级执行裁定书,送达当事人和原执行法院。不符合条件的,以裁定的形式书面告知当事人和原执行法院。
执行程序
在提级执行的结果出来之前,不停止原执行程序。合议庭讨论结果应由庭长审签后交院长审批。
通过以上步骤,申请执行人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提级执行,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