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AS关于抽样程序的要求如下:
抽样计划方案的制定
根据受检产品的标准、规范或国家、行业质量管理规定进行抽样方案的确认,并经技术负责人批准。
如果没有标准抽样方法,可以按照与客户签订的有效合同,结合评定验收标准进行抽样方案的选定,或同客户商定抽样方案,并经技术负责人批准。
若有客户指定的抽样方案,且客户的要求与规定的抽样方案不符时,应与客户协商达成一致的抽样方案。
抽样工作程序
任务下达:明确抽样任务和要求。
抽样人员到达抽样现场后,主动向被抽样单位出示检验/检测人员上岗证,递交本单位公正性声明,提出需协作的事项,然后进行抽样。
抽样方法应明确需要控制的因素,以确保后续检测或校准结果的有效性。抽样方法应描述:
样品或地点的选择。
抽样计划。
从物质、材料或产品中取得样品的制备和处理,以作为后续检测或校准的物品。
抽样人员进行抽样时应填写《抽(采)样记录表》,记录应包括抽样方法、时间、基数、样品量、抽样人员、样品描述等信息。
对于同一批样品,应对不同单元所抽取的样品进行合理的处理,以保证抽取的样品具有代表性。
抽取样品的预处理:确保样品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不受污染,保持其原始状态。
样品流转:抽样人员将样品送至检测部门,并填写《样品流转签收表》,由检测人员签名确认。
支持性文件
《样品管理程序》。
《要求、标书、合同评审程序》。
抽样方案的确定原则
指令性的检测任务,执行上级的有关规定。
对客户要求的抽样检测,可根据有效购销合同,同客户协商确定抽样方案。
抽样方案由本公司确定时,应根据不同的检测目的和技术经济因素,由检测室负责在已颁布的有关国家/行业抽样标准、法律法规或强制性标准规定了的抽样方法中选择适宜的抽样方法,或运用适当的统计技术由技术负责组织制订抽样方案。选定的抽样方案需经技术负责批准,必要时,还需经客户认可。
其他要求
抽样工作至少两人参加,应严格按标准、细则或有关检验/检测技术依据的规定进行抽样。
各部门应确保在抽样地点应能得到抽样计划和方法。
已确定的抽样方案,不得随意更改,抽样人员应严格遵照执行。
以上是CNAS关于抽样程序的基本要求,实验室在制定和执行抽样程序时,应确保符合相关标准和客户要求,以保证检测结果的科学性、有效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