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程序人员范围的写法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和推荐职位的要求来定制。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范围和示例: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
区管干部人选:
参加会议投票推荐人员范围:
区直单位:机关所有在编干部职工;下属事业单位正副职。总人数一般应不少于10人;不足10人的,一般应按有关要求扩大会议投票推荐人员范围。
镇、街道:机关所有在编干部职工;下属事业单位正副职;村、社区党组织、村民、居民委员会、转制公司主要负责人。
参加个别谈话推荐人员范围:与参加会议推荐人员范围相同。
其他职位:
根据推荐单位、推荐职位的不同,以能够代表本单位多数人的意愿为标准,既注重广泛性、又注重代表性,合理确定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推荐的人员范围。
公司内部推荐
适用范围:公司正式对外招聘的在编岗位。
推荐程序:
推荐人将被推荐人简历提交到人事部,经人事部审核资料后安排面试;
面试通过后被推荐人填写推荐信息表,以作存档。
推荐原则:
被推荐人为公司外部人才,推荐内部员工不在本制度内。
领导班子换届
民主推荐参加人员:
党委成员。
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的党组成员或者全体领导成员。
纪委领导成员。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党委工作部门、政府工作部门、人民团体的主要领导成员。
下一级党委和政府的主要领导成员。
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其他特定情况
主要领导成员:指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对于地方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兼任党政工作部门领导职务的,该部门主持常务工作的副职参加民主推荐。
建议
明确推荐目的:根据推荐的具体目的(如干部选拔、招聘、项目合作等),确定需要参与推荐的人员类型。
遵循相关法规:参考《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相关法规,确保推荐程序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注重代表性和广泛性:在确定推荐人员范围时,要充分考虑代表的广泛性和代表性,确保推荐结果能够真实反映多数人的意愿。
灵活调整: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以往惯例做法,灵活调整推荐人员范围,确保推荐工作的有效性和高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