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回避后程序怎么进行

时间:2025-01-29 04:40:57 单机游戏

在仲裁中,如果出现需要回避的情况,程序通常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提出回避申请

当事人若认为仲裁员存在法律规定的回避事由,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提出回避申请。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说明回避的事实和理由。

转送回避申请书

仲裁秘书在收到回避申请后,应及时将申请书转送给仲裁委员会。由仲裁委员会在规定的时间内依法作出处理结果。

审查回避理由

仲裁委员会或仲裁委员会主任对回避理由进行审查。如果申请符合回避条件,决定予以回避,被申请回避的仲裁员退出案件审理;如果不符合回避条件,决定驳回申请。

重新选定或指定仲裁员

因回避而需要重新选定或指定仲裁员时,当事人可以请求已进行的仲裁程序重新进行。是否准许,由仲裁庭决定;仲裁庭也可以自行决定已进行的仲裁程序是否重新进行。

当事人举证责任

当事人申请回避时应当说明事实和理由并举证,即所谓“谁主张,谁举证”。这有助于仲裁机构进行审查,作出仲裁员是否回避的决定,并防止当事人滥用回避申请权,拖延仲裁程序。

复议程序

如果当事人对回避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仲裁委员会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通过以上步骤,仲裁程序可以在保证公正性的同时,高效地处理回避事宜。建议当事人在申请回避时,详细说明理由并提供充分证据,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