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害鉴定程序一般包括以下步骤:
报案与受理
发生伤害案件后,首先要向公安机关报案。
公安机关在受理案件后,会向受伤人员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
前往指定鉴定机构
伤者需要携带公安机关出具的伤情鉴定委托书,亲自前往当地的法医门诊或指定的鉴定机构。
鉴定机构会根据委托书和相关医学资料对伤者进行伤情检查和分析。
检查与鉴定
法医或鉴定机构会对伤者进行拍照、检查,确定伤情情况。
对于仅有体表损伤的鉴定,一般可以当即出具鉴定结果;对于有内伤的伤者,会要求进一步检查后再行鉴定。
等待鉴定结果
鉴定机构在受理鉴定委托后,应在规定时间内(通常为十五个工作日,特殊情况下可延长)出具鉴定文书。
伤者需等待法医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文书,该文书将作为公安机关处理案件的重要参考依据。
结果告知与复议
鉴定结果出具后,公安机关会告知伤者鉴定结果。
伤者如对鉴定结果有异议,可以申请伤情鉴定复议,复议由上一级公安机关的法医进行。
领取鉴定文书
伤情鉴定文书一般由公安机关领取后告知伤者,或由伤者自行领取。
建议:
伤者应尽早报案并进行伤情鉴定,以便及时获取鉴定结果,为案件处理提供重要依据。
在整个鉴定过程中,伤者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和鉴定机构,确保鉴定过程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