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工伤事故备案
用人单位在发生伤亡事故后,应及时报告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且报告时间最长不超过48小时。
工伤认定申请
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可以在1年内直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提交工伤认定材料
申请时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事故现场照片等。
工伤认定决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将在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
工伤认定决定包括《认定工伤决定书》或《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如需):
职工发生工伤后,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且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相关资料。
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收到申请后,应从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在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
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工伤保险待遇享受
根据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异议处理
用人单位或职工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建议:
用人单位应尽快完成工伤认定申请,以便及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应注意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性,确保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
在整个过程中,保持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沟通,确保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