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料开采申报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确定项目位置和范围
确认项目是否在省规定的整桩开发区范围内,例如钨的整桩开发或铝土的整桩开发。
获得政府批准
编写请示报告报县人民政府批准。批准后,按照以下工作程序办理:
确认矿权是否重叠。
编制相关报告
提交地质普查报告。
编制开发利用方案。
根据储量规模,由相应的主管部门(州局或县局)办理采矿许可证。
项目前期工作
拟定任务方案和侧重点,确定研究提纲和深度要求。
组成项目组,确定项目经理,进行现场考察、搜集资料、尽职调查、研究论证,并提交规范的研究成果。
配合项目单位完成发改委立项、核准、融资等后续深度服务。
编写申报文件
书面申请,包括砂石场所属地土地承包人意见、村民小组意见、村委意见、乡镇国土所临时用地意见、乡镇政府意见等。
各相关部门签署意见,如县工商、县环保局、县水利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国土资源局等。
审查与颁发许可证
审查合格后,颁发采矿许可证。
项目申报书
编写开采加工建筑石料项目申报书,包括项目概况、项目背景及必要性、项目研究结论、市场分析等内容。
可行性研究报告
编制开采加工建筑石料新增项目立项可行性申请报告,详细论述项目的可行性。
请注意,以上步骤仅供参考,具体程序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政策而异。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和最新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