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申诉的程序如下:
提出申诉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并提交申诉状、判决书等材料。
案外人如果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侵害其合法权益,也可以提出申诉,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处理。
立案审查
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在接到申诉后,应进行立案审查。只要初步确认申诉人具备申诉主体资格,在法定期限内,具状提出一定理由,管辖法院或人民检察院即应予以立案审查。
全面审查
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接受申诉后应进行全面审查,不应受申诉人提出的申诉理由的限制。审查的内容包括案件事实、适用法律是否正确等。
审查结果处理
原终审人民法院对刑事申诉进行审查后,认为原判决、裁定正确的,则说服、教育申诉人,使其服判息诉;对坚持无理申诉的,可以用书面通知驳回。
人民检察院在复查刑事申诉案件后,可以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处理决定,包括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或维持原决定。
重新审判
申诉符合法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重新审判。
建议
准备充分的材料:在提出申诉时,应准备充分的材料,包括申诉书、判决书、证据等,以便法院或人民检察院能够全面审查。
寻求专业帮助:如果对法律程序不熟悉,建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便更有效地进行申诉。
保持沟通:在申诉过程中,保持与法院或人民检察院的沟通,及时了解申诉进展和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