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测户推出程序可以总结为以下几个步骤:
农户申请
农户自愿提出书面申请(含在线申报),签字按手印,并授权相关部门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查。
农户不识字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填写并加按手印。
入户核实
村组干部和驻村干部按照“两人同行”原则,及时入户核实,采集相关信息(使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导出表)。
村级评议与公示
以行政村为单位,组织村民代表、监督人员、村组干部、驻村干部等,对入户核实对象进行民主评议,并在村政务公示栏内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将拟纳入监测对象名单上报乡镇(街道)审核。
乡镇(街道)联合审核
乡镇(街道)对各村上报的监测对象初选名单进行调查核实,填写《监测对象认定乡(镇)核查表》,并由农户户主、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乡(镇)干部三方签字确认。
审核同意后,将名单报县(市、区)乡村振兴部门备案公告。
县级审定与公告
经县乡村振兴局审定、公告后,由各村负责将相关信息及时、准确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
信息比对与反馈
村级及时收集汇总签订承诺授权书的农户信息,通过乡镇、街道统一报送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开展信息比对、反馈比对结果。
结果公示与录入档案
以乡镇、街道名义将县级审批后的监测对象名单在所在村公告。
录入全国扶贫信息开发网。
建议:
确保所有步骤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执行,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加强公示和审核环节,确保透明度和公正性,避免出现误判和漏报。
定期对监测户的信息进行更新和复核,确保监测对象的动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