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无效程序是指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已授权的专利不符合专利法的相关规定时,可以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复审请求,经过审查后,若确认专利无效,则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该专利权无效的法律程序。以下是专利无效程序的详细步骤:
启动程序
申请主体: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提出专利无效宣告请求。
提出时机:自专利授权公告之日起,任何时间都可以请求无效宣告,也可以对已过保护期的专利进行无效。
请求方式:请求人需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专利无效宣告请求书》,并缴纳相应费用。
受理与形式审查
形式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对请求书进行形式审查,包括内容是否齐全、费用是否缴清等。
受理通知:若形式审查通过,知识产权局将向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发出受理通知书。
合议审查
审查范围:合议组仅针对当事人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的范围、理由和提交的证据进行审查。
修改限制: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文件的修改仅限于权利要求书,不得扩大专利保护范围;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权人不得修改图片、照片和简要说明。
口头审理
必要条件:当无效宣告请求涉及复杂的技术问题或事实争议时,国家知识产权局可能会组织口头审理。
程序:双方在口头审理中陈述各自意见,质证和辩论,合议组负责主持整个审理过程。
审查决定
决定类型: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结果分为三种类型:部分无效、全部无效和维持有效。
决定送达:决定书将送达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并在知识产权局网站上公开。
司法救济程序
起诉权利: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以专利复审委员会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
总结:
专利无效程序是一个严谨的法律过程,涉及形式审查、合议审查、口头审理和司法救济等多个环节。通过这一程序,可以确保专利权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得到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