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旧小区改造的申请程序可以根据不同地区的政策和要求有所差异,但大体流程如下:
征集改造需求
符合改造前置条件的城镇老旧小区需向属地街道提出改造需求。
街道审核后上报属地政府,各县(市、区)政府对辖区内有改造需求且符合政策要求的老旧小区组织调查摸底,形成项目清单。
制定初步方案
由街道、社区根据项目清单通过政府购买等方式制定具体改造方案。
改造方案需要充分征求住户意见。
确定年度计划
各县(市、区)政府于每年8月底前向市老旧小区领导组办公室申报本辖区下一年度老旧小区改造计划。
市老旧小区领导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查,确定下一年度项目安排,并报市政府同意。
统筹项目实施
对纳入年度计划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各县(市、区)政府作为实施主体,具体落实方案设计与审查、招投标、工程实施和拆违等相关工作。
组织竣工验收
项目建设完成后,实施主体要及时组织设计、监理、施工等相关单位,邀请业主委员会或居民代表参与,开展竣工验收。
此外,具体申报材料可能包括:
成立业委会正式文件
《仙桃市城区老旧小区改造意见收集表》
《仙桃市城区老旧小区现状调查表》
小区改造工作方案
违章建筑拆除证明材料
未纳入棚户区改造计划和不属于D级危房及城市自建住房证明等。
建议:
在申请过程中,建议与相关部门保持密切沟通,确保所有材料齐全、准确。
充分征求居民意见,确保改造方案符合居民需求。
严格按照申报流程操作,确保项目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