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出台文件的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草拟
由相关职能部门或综合性文件由党政办起草。
起草公文需严格遵循上级文件精神、院党政会议决议或院领导指示。
重要文件由部门主要领导亲自主持起草。
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及会签
文件草拟应使用学校统一制作的公文稿纸,填写文件标题、主送抄送单位、主办单位及拟稿人、打印份数、校对人、急缓程度、密级等信息。
由本单位负责人会审并签署意见后,送党政办秘书科审核,不能越过秘书科直接送院领导签发。
送审稿必须完整,无论保密与否,均须与主件一道送审。
各处级单位不能向校外行文,如需以学校名义请示上级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应先草拟初稿,送学校办公室核稿,并呈校领导批准后以学校名义发文。
复核
党政办接到送审稿后,应及时审核。
审核内容包括文件格式、内容准确性、密级等。
审核通过后,由拟稿部门报分管校领导审阅并签发。
编号、排版、打印
拟稿人将电子文件交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编号、确定主题词、按文件格式排版、打印初稿。
拟稿部门校对初稿并签字后,交办公室正式印刷、装订、用印形成正式文件。
登记、发送
拟稿部门登记并发送正式文件。
文件发布后,需将正式文件挂至学校信息平台或通过OA系统发送给相关人员。
审查与批准
提交文件发布申请,并附上相应文件内容。
相关部门对提交的文件进行审查,确保文件内容符合相关法规、规定和学校政策。
文件通过审查后,需经过学校领导签批才能正式发布。
这些步骤旨在确保文件的规范性、准确性和及时性,提高文件管理的效率和便捷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