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判后答疑程序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及时答疑
当事人在签收裁判文书的同时,可以直接向承办法官提出答疑要求。
预约答疑
当事人如果无法当场答疑,可以在签收裁判文书后,向诉讼服务中心递交《预约答疑申请表》,明确基本信息及申请答疑事项等内容。诉讼服务中心初步审核后,将申请书及相关材料转交承办法官,由承办法官安排时间、地点并通知当事人进行判后答疑。
申请判后答疑的流程
及时答疑
直接向承办法官提出答疑要求。
预约答疑
填写《预约答疑申请表》,包括个人信息、申请答疑事项等。
提交申请至诉讼服务中心,由中心转交承办法官。
承办法官安排答疑时间、地点并通知当事人。
申请判后答疑所需材料
及时答疑
本人身份证及裁判文书原件或复印件。
预约答疑
本人身份证及裁判文书原件或复印件。
《预约答疑申请表》,需详细填写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及申请答疑事项。
若由代理人代为申请,需提供授权委托书,载明代理权限和期限。
注意事项
申请时间
及时答疑:在签收裁判文书时提出。
预约答疑:在签收裁判文书后三日内提出,具体时间由法院规定。
答疑形式
原则上采取由承办法官、合议庭成员接待当事人并当面口头答疑的形式。
对于行动不便、路途较远或因其他原因无法当面答疑的,可通过电话、网络视频等方式进行答疑。
书面申请
申请判后答疑应以书面形式提出,说明对裁判的疑问点。
填写《判后答疑申请表》,写明联系电话、答疑问题和事项。
记录与存档
答疑过程应作好记录,包括答疑的时间、地点、参与人员、答疑内容等,并归档备查。
通过以上步骤和注意事项,当事人可以顺利申请并进行判后答疑,以解决对裁判文书的疑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