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速裁程序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案件筛选
民事速裁程序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以及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准予撤诉等程序性案件。
刑事速裁程序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且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
程序申请
对于符合速裁程序条件的案件,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适用速裁程序的申请。
法院审查
基层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案件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可以决定适用速裁程序,并在开庭前通知人民检察院和辩护人。
告知法律规定
在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时,人民法院应当告知被告人适用速裁程序的法律规定,并询问其是否同意适用速裁程序。
开庭审理
速裁程序可以采取庭前调解和庭前准备,调解成功的案件可以退回庭长,由庭长将纸质卷宗退回立案窗口挂案号录入系统,然后分至承办法官审判系统。
认罪认罚速裁程序中,审判过程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一般不进行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但在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辩护人的意见和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并且应当当庭宣判。
判决与执行
速裁程序的审理期限较短,一般为10-15日。
审理结束后,法院根据庭审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制作仲裁裁决书或判决书,并通知双方当事人履行。
通过以上步骤,速裁程序旨在提高司法效率,节约诉讼资源,并解决案多人少的司法困境。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各法院和检察院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办理速裁案件,确保程序公正、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