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的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评标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中标的标准包括: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发出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
订立书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法定期限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提交履约保证金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这是采用法律形式促使中标人履行合同义务的一项特定的经济措施。
履行合同义务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但不得再次分包。
其他相关事项
中标后,招标人还需要进行一系列后续工作,包括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以及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等。
这些步骤确保了招标投标过程的公开、公平和公正,保障了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