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案件程序怎么走

时间:2025-01-27 23:03:42 单机游戏

林业案件的处理程序主要分为以下步骤:

受案

对于移交、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犯罪嫌疑人自首的案件,应立即接受并问清情况,制作笔录。

确认无误后,由扭送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盖章,并制作《接受林业案件登记表》。

对接受的案件或发现的违法犯罪线索,应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违法犯罪事实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在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并制作《移送案件通知书》。

若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应在七日内立案,紧急情况可口头汇报,事后补办手续。

立案

森林公安机关受理报案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管辖范围的,应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

立案需经县公安局或市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领导批准。

报案人对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异议。人民检察院认为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森林公安机关应决定立案。

破案与销案

对犯罪事实已有证据证明,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且犯罪嫌疑人或主要犯罪嫌疑人已归案的案件,可宣布破案。

侦查发现无犯罪事实、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犯罪嫌疑人死亡或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应撤销案件。

侦查终结

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认定正确、法律手续完备的案件,应制作《起诉意见书》,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林业行政处罚程序

办案人员填写《林业行政处罚登记表》报批。

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进行调查、收集证据。

调查终结后,办案人员填写《林业行政处罚意见书》报法制机构审核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审批后,根据情节进行处罚。

林业行政处罚时效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林业行政处罚,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执法证件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在调查处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时,应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执法证件由国家林业局统一制发,省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法制工作机构负责发放和管理。

建议在实际案件处理中,严格遵循上述程序,确保案件处理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