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办案程序要点可以总结如下:
接受案件
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接受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情况,并问明情况,制作笔录。必要时,应当录音或录像。
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办理手续,移送主管机关。
审查案件
公安机关应当迅速审查接受的案件或发现的犯罪线索,对于事实或线索不明的案件,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进行初查。
审查过程中,可以采取询问、查询、勘验、鉴定和调取证据材料等措施,但不限制被调查对象的人身、财产权利。
立案
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且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立即立案,并进行侦查。
对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应当将案件材料和有关证据送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并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七日内送达控告人。控告人对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
侦查
侦查包括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勘验检查、搜查、查封扣押、通缉等。
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如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等。
破案
公安机关通过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无罪、罪轻或罪重的证据材料,最终确定犯罪事实,并破案。
移送审查起诉
侦查终结后,公安机关应当将案件材料、证据和起诉意见移送人民检察院,由人民检察院决定是否提起公诉。
案件处理
对于不够刑事处罚需要给予行政处理的案件,依法予以处理或移送有关部门。
公安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应当保障相关人员的安全和隐私,对不愿公开姓名和行为的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应当保密。
以上是民警办案程序的主要要点,具体操作中还需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