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婚的法律程序主要分为两种情况:
双方均为现役军人
调解:首先需经过军队政治处的调解,若调解无效且双方同意离婚,政治机关应出具证明。
离婚登记或诉讼:持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双方可以到地方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离婚登记,或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若一方不同意离婚,则需通过法院诉讼解决。
一方为现役军人,另一方为非军人
协议离婚:非军人一方需征得军人同意,双方可在婚姻登记地办理离婚手续。若军人不同意,非军人一方无重要理由,则军人所在部队政治机关需进行说服、教育,仍不同意离婚。
诉讼离婚:若非军人一方坚持离婚且军人不同意,非军人一方可通过提起诉讼来解除婚姻关系。此时,诉讼由非军人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
非军人一方要求离婚:即使军人一方不同意,非军人一方也可以要求离婚。此时,政治机关应出具证明,双方可以到地方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离婚登记,或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总结:
军婚的法律程序较为特殊,涉及军人和非军人双方的同意及调解。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并严格遵循法律规定,以确保程序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