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贷款的申请程序如下:
申请
国家助学贷款:学生需在新学年开学前后10日内,凭本人有效证件向所在学校指定部门(一般为学生处)提出贷款申请,领取并如实填写《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承诺书》等相关材料。
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需向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借款申请,或通过学校向银行提出借款申请,填写贷款申请表并提交所需材料。
初审
国家助学贷款:学校学生资助部门负责对学生的贷款申请进行资格审查,核查学生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确认资料真实无误后,交由经办银行进行最终审批。
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户籍所在地的资助中心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指导学生签订贷款合同,并去经办银行开立个人账户。
复审与担保
生源地助学贷款:由区县(市)人事局复审,报送到本区县(市)担保机构审核,担保机构对贷款申请人的担保申请及所提供的反担保措施进行审核。
国家助学贷款:银行对借款申请人资信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和审批,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的,银行与借款申请人签署借款合同。
审批与放贷
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与担保机构签订担保合同,同时与贷款申请人签订贷款合同,随后按规定程序发放贷款,学杂费贷款由银行按学年(期)直接划入借款人所在学校指定的账户,生活费贷款划入借款人指定的个人结算账户。
生源地助学贷款:当地资助中心将贷款学生的贷款合同及学校的回执单交给信用社,信用社将学生的贷款打到学校的账户上。
合同签订与回执
生源地助学贷款:借款学生需将填写好的助学贷款合同交到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领取回执单,并将回执单返回给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学生资助中心。
贷款发放
国家助学贷款:银行审批通过后,将贷款资金划拨到借款学生在本行开立的个人账户里,之后再从学生个人账户转至就读学校的学费账户。
生源地助学贷款:当地资助中心编制汇总表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省资助管理中心再报送经办行审批,审批通过后,贷款会发放到学生的个人账户中。
建议:
提前准备:学生应提前准备好所有必要的申请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等。
了解政策:详细了解所在地区的助学贷款政策,包括贷款条件、利率、还款方式等。
及时申请:注意申请时间,确保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贷款申请。
选择合适的贷款方式:根据个人情况选择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助学贷款,并了解各自的优缺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