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仲裁程序中,举证应遵循以下原则和步骤:
谁主张,谁举证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仲裁请求,有责任提供证据支持其主张。
用人单位举证责任
对于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如果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用人单位应当提供。如果用人单位不提供,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特定情况下的举证责任
因用人单位做出开除、除名、解除劳动合同等决定发生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因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而发生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引起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因用人单位存在其他违法情形导致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提供证据的形式
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供书证或物证时,应当提供原件或原物。
提供视听资料时,其形式和来源要符合法律规定。
提供证人证言时,证人应当出庭作证并接受质询。
劳动关系证据
申请劳动仲裁时,第一步就要举证有劳动关系。如果无法举证,劳动仲裁委无法受理申请,权益无法得到保护。
劳动合同是证明劳动关系的最直接证据,持有劳动合同可以直接去劳动争议仲裁委立案。
对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需要收集其他证据来证明劳动关系,例如排班表、加班审批表、微信记录、录音等。
加班证据
证明公司安排了加班,可以通过排班表、加班审批表、微信记录、录音等方式。
证明在加班期间提供了劳动,可以通过打卡记录、考勤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
总结:
在仲裁程序中,举证责任原则上遵循“谁主张,谁举证”,但用人单位在特定情况下有更高的举证责任。劳动者需要提供劳动关系证据,如劳动合同,并在没有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收集其他证据。加班证据也是重要的,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证明。掌握这些举证原则和步骤,有助于在仲裁过程中更有效地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