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检法办理案件的程序通常遵循以下步骤:
立案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
如果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应当立案;如果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则不予立案,并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侦查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无罪、罪轻或罪重的证据材料。
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提起公诉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
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的办案期限通常为1个月内,重大复杂案件可延长15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可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公安机关每次补充侦查期限为1个月内,补充侦查后重新报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审查起诉期限重新起算。
审判
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依法受理后,将案件交付审判。
法院将组织庭审,对案件进行公开审理,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审查证据,最终根据查明的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判决。
总结起来,公检法的办案流程包括:立案、侦查、提起公诉和审判。每个阶段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确保案件依法、公正、及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