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起诉与受理
当事人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
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后,进行立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不符合立案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
庭前准备
法院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被告在法定期限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
双方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明确争议焦点,法院可在此阶段组织调解。
开庭审理
法院公开审理案件,分为法庭调查(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两个阶段。
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证人作证、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
法庭辩论阶段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答辩、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后,审判长征询各方最后意见,并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判决与宣判
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或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促成调解。
判决宣告时,需公开进行,但是否当庭宣判则视法庭审理情况及结果而定。
上诉与再审
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在特殊情况下,涉及法律错误或事实认定错误的,可以请求再审,确保司法的最终公正。
执行程序
民事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应当依照判决履行相应义务。若义务人拒不履行,则申请执行程序启动,包括财产查封、扣押等措施。
建议当事人在进行民事诉讼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合法保护。如有需要,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