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委会的成立程序可以总结如下:
确定组成成员
校委会由本校领导、中层干部代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校友代表、专家学者以及社会人士组成。
聘任与任期
校委员会委员由学校聘任,任期三年,每年改聘三分之一。如有特殊情况,可临时增聘委员或双方协商解聘。
设立职位
校委员会设理事长一名,由本校校长担任。
副会长两名,一名由本校分管领导担任,另一名由校外人士担任。校外副会长由委员会协商产生。
秘书长由校务办主任担任。
制定章程
委员会成立后,需要制定委员会的章程,明确委员会的组成、职责、权力和运作方式等。章程应该经过学校相关部门或领导的批准。
召开会议
学校需要组织一次会议,邀请相关的教职员工、学生代表和家长代表参加,并选举委员会的成员。委员会的成员应该代表学校各个利益相关方的利益。
总结:
成立校委会需要明确组成成员、聘任与任期、设立职位、制定章程以及召开会议等步骤。确保委员会成员具有代表性,并通过制定章程明确其职责和运作方式,以保证校委会的有效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