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具没收程序通常包括以下步骤:
发现违法行为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发现违反渔业法的行为时,有权进行查处。
调查取证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发现违法行为后,会进行调查取证,包括现场开具清单,详细记录渔具的型号、数量、品牌名称等信息。
如果当事人拒绝配合或试图强行没收,可以全程录像、录音,保存关键证据,并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拒绝非法行为。
开具扣押清单
渔政监督管理机构会按照规范开具扣押清单,详细记录没收渔具的名称、规格参数、数量等信息,并由当事人签字盖章确认后生效。
暂扣渔具
扣押清单生效后,渔具会被暂扣并带走。渔政监督管理机构会对没收的渔获物和违法所得以及罚款等开具统一印制的凭证,并进行登记,归入渔政档案。
处理渔获物
渔获物属于易变质、不易长期保存的鲜活商品,需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或查封扣押措施。
活体渔获物现场放生,非活体渔获物统一封存并进行价格评估和拍卖,拍卖款上缴国库。
非活体不可利用渔获物由当事人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倾倒于近岸水域。
法律程序
对于违反渔业法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可能会受到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甚至没收渔船的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议:
当事人在面对渔具被没收的情况时,应保持冷静,配合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取证工作,并妥善保存相关证据,以便后续可能的法律程序。
如果认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行为存在不当之处,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进行申诉或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