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市执法程序通常涉及以下步骤:
案件受理与初步调查
确认案件来源,决定是否受理。
开展初步调查,收集相关证据材料。
现场调查与取证
执法人员必须2人以上,出示执法证件,进行现场检查并制作“现场检查笔录”。
进行必要的调查询问,并制作“调查询问笔录”及其他相关证据材料。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可依法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处理决定。
案件审理与决定
调查终结后,案件承办部门组织案件合议(3人以上参加),提出处理意见并制作“调查终结报告”。
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告知听证权利(如适用)。
制作“行政处罚审批表”,逐级报法制业务股和执法大队负责人审核批准。
对于重大、复杂、疑难案件,需报大队集体讨论决定。
最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处罚执行与归档
在规定时间内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如不履行处罚决定,可依法加处罚款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执行完毕后,进行归档备案。
建议在实际执法过程中,务必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程序合法、合规,以保障执法公正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