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制定程序通常包括以下步骤:
征求意见阶段
会议讨论:组织会议讨论制度草案,制作会议记录并做好与会人员的签到,必要时可进行拍照或录像以留存证据。
意见反馈表:分发意见反馈表,让员工书面提出他们的意见,并在表上签字。
线上公示:通过公司内网、内部工作协作平台、公告栏或电子邮件等渠道公布制度草案,并发布征求意见的通知。
协商确定阶段
工会参与:如果企业已建立工会,应召开工会委员会会议,讨论制度草案并提出意见。工会应在会议记录和表决结果上加盖公章,并建议所有工会委员签字确认。
职工代表大会:对于没有工会的企业,应召集职工代表大会,让职工代表充分讨论并就制度草案进行表决,与会代表需在会议纪要上签字。
平等协商:企业应与工会或职工代表进行平等协商,就规章制度的内容进行修订和完善。
公示或告知方式
电子传输方式:通过网站、电子邮件、微信、QQ、OA系统等电子传输方式告知员工。
公告栏公示:在公司的公告栏进行公示。
员工手册公示:将规章制度纳入员工手册中进行公示。
培训或开会学习公示:通过培训或开会的方式向员工公示规章制度。
劳动合同附件公示:将规章制度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进行公示。
规章制度传阅公示:将规章制度通过传阅的方式向员工公示。
实施步骤
意见征集:企业通过内部办公系统、企业邮箱群发、公告栏张贴等方式,发布规章制度的意见征集公告,期限一般可为3至5个工作日,发布对象为全体员工,员工如有意见可在有效期限内反馈意见,逾期则视为员工无意见。
员工意见汇总:规章制度的意见征集期届满后,企业整理员工反馈意见,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予以采纳或不予采纳,并对不采纳、部分采纳的员工意见作出相应说明和解释,便于下个步骤与工会协商讨论。
工会审议:企业应当将规章制度的员工意见征集情况,与工会平等协商讨论,确定规章制度终稿。与工会协商的组织形式可依据工会内部工作流程而定,一般可以召开工会代表大会,最终应当形成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和决策文件。
这些步骤旨在确保规章制度的制定过程公开、透明,并且充分尊重员工的民主权利。通过这些程序,企业可以确保其规章制度既合法又有效地得到员工的认可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