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园长变更程序如下:
变更申请
民办幼儿园需提交变更园长的申请,说明变更的理由。
董事会决议
董事会(理事会)需召开会议,讨论并决议园长变更事宜,获得2/3以上董事或理事成员同意。
材料提交
《幼儿园注册证变更登记表》。
办学单位签署并加盖公章的变更申请书。
变更后新法人的资格证明材料(如身份证)。
《幼儿园拟任法定代表人履历表》。
原园长的免职材料和新任园长的任职材料。
拟任园长的身份证、学历证明、教师资格证、职称证明、任职资格证明和聘用意向书复印件。
变更流程
原园长信息转出:园所管理员进入教职工管理菜单,选择园长职务,完成原园长信息的转出。
新园长信息新增:园所管理员进入教职工管理菜单,添加新园长的信息。
教育局审批
教育局收到全部有效手续后,根据幼儿园年检结果,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允许变更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幼儿园。
建议:
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提前与教育局沟通,确保变更流程顺利进行。
在变更过程中,保持与教职工和家长的沟通,确保信息的透明和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