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征土地程序通常包括以下步骤:
拟订征用土地方案
由拟征用土地所在地市、县单位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征地方案。
审查报批
将征地方案报有批准权限的上级单位批准。
公告征地方案
市、县单位对经批准的征地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征地补偿登记
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地方案及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登记情况制定补偿和安置方案。
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公告,并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办理补偿登记
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在公告之日起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效证明,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落实征地补偿、安置资金
确保征地补偿、安置资金(包括社保金)落实到位。
交出土地
被征地单位应在规定的期限内交出土地。
建议: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各步骤应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规定执行,确保程序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充分尊重和保护被征用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补偿和安置方案的公平合理。
及时公告相关信息,保障公众知情权,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