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程序的具体步骤和注意事项如下:
行政复议
被处罚人可以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提供相关证据和理由。
行政复议机关审查后,根据情况作出维持、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行政处罚决定违法的决定。
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案件,作出维持、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行政处罚决定违法的判决。
撤销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需要证明有法定理由,例如已经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或与对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并且已经全部履行完毕。
向人民法院递交书面的撤销申请书。
法院会仔细审查被执行人的申请,看是否符合撤销的条件。
撤诉
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后,进行宣判前,可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诉的要求。
法院对原告撤诉请求,作出是否同意的裁定。
撤销行政许可
行政机关需要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确认相对人是否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为。
告知相对人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各项权利。
依申请举行听证。
送达撤销决定。
撤销法院判决书
准备材料,包括撤销申请书、原判决书副本、证据材料等。
撰写撤销申请书。
向原审法院或上级法院提交申请。
法院受理并进行初步审查。
开庭审理。
法院裁定是否撤销原判决。
执行裁定。
这些步骤和注意事项涵盖了不同情况下的撤销程序,包括行政处罚、执行程序、行政许可和法院判决书等。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撤销程序,并确保遵循相关法律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