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程序的调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申请调解与立案
离婚案件可以由当事人申请调解,或者由法院依职权主动开始调解。
当事人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法院在初步审查后,如果认为材料齐全、符合要求,将立案并通知双方进入诉前调解程序。
调解动员与协商调停
法院在立案后,会安排调解人员(可能是法官或具备一定调解经验和法律知识的人士)与双方当事人联系,并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通知调解的时间、地点等信息。
调解人员会向双方当事人讲解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教育疏导,动员双方通过协商解决纠纷。
当事人在调解人员的主持下交换意见,法院进行居间调停,帮助双方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案。
调解结束与制作调解书
经过调解,如果当事人达成离婚协议,法院会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由双方当事人签收。调解书与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婚姻关系合法解除的依据。
如果调解不成,法院将依法作出判决。
文书送达与生效
调解书制作好后,法院会当场发给当事人,离婚调解书和判决书一样具有法律效力,不需要再去民政部门领离婚证。
调解或判决离婚的法律文书生效后,双方婚姻关系即解除。
建议
提前准备:在决定离婚前,建议双方先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尽量达成一致意见,以减少诉讼过程中的纠纷和冲突。
选择调解:如果条件允许,可以选择诉前调解,这种方式比诉讼离婚更快捷,且程序相对简便。
咨询专业人士:如果对法律程序不熟悉,建议委托专业律师代理,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