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证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确定取证目标
明确需要收集的电子数据类型和范围。
确定取证的目的和要求。
制定取证计划
根据取证目标,制定详细的取证计划,包括取证的时间、地点、人员分工等。
准备取证工具
准备必要的取证工具,如计算机、存储设备、取证软件等。
现场保护
对涉案计算机系统进行保护,确保电子数据的原始性和完整性。
数据提取
使用专业的取证工具和技术手段,对涉案计算机系统中的电子数据进行提取,包括文字、图形符号、数字、字母等客观资料。
数据固定
对提取的电子数据进行固定,可以采用打印、拷贝等方式,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数据筛选
对收集到的电子数据进行筛选,去除与案件无关的数据,保留与案件相关的数据。
数据比对
将筛选出的电子数据与其他证据进行比对,验证数据的真实性和关联性。
数据解读
对电子数据进行深入解读和分析,提取出与案件事实相关的信息。
提交申请
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收集。
申请必须满足主体资格、形式要求等条件,并且必须在举证期届满前7日内提出。
配合法院工作
如果法院决定进行调查取证,当事人需要配合法院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和配合,包括提供相关的证据线索、协助法院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调查等。
承担费用
当事人需要承担因调查取证所产生的必要费用。
制作笔录
无论是法院调查取证还是律师自行调查取证,都应当制作调查笔录,并由相关参与人员签名。
归档报告
将调查询问、检验鉴定、制作笔录等过程中的资料进行整理和归档,形成卷宗,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归档。
这些步骤确保了取证过程的合法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从而为案件的事实认定和诉讼提供有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