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程序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设置:
确定管辖法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民事案件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特殊情况下,如债务纠纷,可以到原告所在地起诉。
准备起诉材料
原告需要准备起诉状及其副本,以及相关的证据材料。起诉状应包括当事人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等。
递交起诉材料
原告将起诉材料递交至有管辖权的法院的立案庭。有些法院提供网上立案服务,原告可以通过法院官网在线提交起诉材料。
立案审查
立案庭会对原告递交的起诉材料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符合立案条件。如果符合立案条件,法院会通知原告在7日内交纳诉讼费,并在交费后予以立案。如果不符合立案条件,法院会裁定不予受理,并通知原告。
缴纳诉讼费
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并审查通过后,会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告知原告缴纳诉讼费用。诉讼费用的标准根据案件性质和标的额不同而有所差异。
等待法院审查
法院初步审查起诉材料,主要审查案件是否属于本院管辖、起诉状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证据材料是否齐全。如果审查通过,法院会正式立案,并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应诉通知书。
送达诉讼材料
法院会将起诉状副本和应诉通知书送达给被告,被告在收到后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答辩状。
庭前证据交换
对于案情复杂、证据较多的案件,法官可能会安排开庭前的证据交换。这有助于双方明确争议焦点,减少开庭时的举证和质证时间。
排期开庭
法院会在双方提交完相关材料后,安排开庭审理,并提前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和承办人。
开庭审理
在开庭日,原告和被告需到庭参加诉讼,进行质证、辩论等程序。庭审过程包括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调解等步骤。
宣判
开庭审理结束后,法院会根据案件情况作出判决。判决宣告时公开进行,但是否当庭宣判则视法庭审理情况及结果而定。判决宣告后,判决书须在五日内送达当事人及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上诉
如果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状应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以上步骤构成了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框架,具体操作中可能因案件性质和法院要求有所不同。建议在实际操作中详细咨询当地法院或律师,以确保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