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进看守所的程序如下:
预检
收押罪犯时,对罪犯身体健康状况进行询问和预检。
仔细核对相关病史资料,包括精神类疾病司法鉴定等。
体检
罪犯入监后应及时按规定体检项目逐一体检。
检查医生必须认真填写体检表,在各项检查后确认签名;主检医生做出主检结论,盖体检专用章。
对检查中发现的残疾、外伤等情形,应客观描述,并由罪犯本人签字确认。
复检
对疑似结核病或其它症状不明的查出异常者,安排复检,送监狱总医院或社会医院进一步检查确认。
结论
新收体检单位根据检查结果形成罪犯身体健康状况综合报告及建议。
录入
新收罪犯体检结果应在罪犯分流前录入罪犯体检管理系统,以方便查询。
告知
经体检,罪犯患有可能影响日后生活的疾病的,可告知罪犯本人签字确认,特殊情况的应让家属签字确认。
经体检发现疾病的罪犯应给予积极治疗。
对确诊为病毒性肝炎、肺结核、性病等传染性疾病的罪犯,在治疗的同时,应做好登记和跟踪,并做好相应的隔离消毒工作。
经体检发现的病犯、残疾犯,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病残犯鉴定审批。
拘留决定与通知
办案机关作出拘留决定后,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
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除外。
法律手续与体检
看守所收押人犯时,应当由医生对人犯进行健康检查,填写《人犯健康检查表》。
对于收押后发现不应当收押的,提请办案机关依法变更强制措施;对可能患有精神病的人犯,由办案机关负责鉴定。
物品检查与建立档案
收押人犯时,看守干警必须对其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严格检查,严防不利于安全的物品带入监室。
收押人犯时应当进行讯问,填写《收押人犯登记表》。
建立人犯档案,记录被拘留者的基本信息、健康情况、拘留期间的表现等。
后续程序
被关押进看守所后,到判决要走的程序包括侦查机关侦查、将案件移送到检察机关、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人民法院进行判决等。
以上是人进看守所的主要程序,每个环节都有明确的规定和流程,以确保程序的公正性和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