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强制执行程序的步骤如下:
提出申请:
当事人在判决书规定履行日期的最后一日起提出申请。对于劳动仲裁裁决,裁决书送达后,若对方未提起诉讼,则裁决生效,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受理:
法院在接到申请后,会审查是否符合强制执行条件。条件包括: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必须已经生效,具有可执行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必须是法律文书规定的权利人或权利承受人,义务人没有按期履行义务,以及属于执行法院管辖。
申请复议:
如果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法院的裁定不服,可以在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如果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申请执行人也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会审查并决定是否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或者决定由本院执行或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发出执行通知:
执行员在接到申请执行书或移交执行书后,应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如果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法院将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采取强制措施:
如果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措施,如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等。
执行结束:
法院强制执行的时间一般不超过生效判决后6个月,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需经本院院长批准。
建议在申请强制执行时,准备完整的相关法律文书和证据材料,确保申请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以便法院能够及时受理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