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程序二审怎么改

时间:2025-01-24 23:36:18 单机游戏

行政诉讼程序二审的改判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具体情形如下: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

判决或者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

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

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改变原审判决的

应当同时对被诉行政行为作出判决。

二审审理方式

开庭审理

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不开庭审理。

书面审理

二审的书面审理适用于一审裁判认定事实清楚的上诉案件。

常见改判情形

程序方面

送达程序不合法。

当事人举示的证据没有经过人民法院组织质证即作出认定的。

对是否启动鉴定程序未作审查处理,导致案件事实认定不清的。

人民法院转换诉讼程序,或者临时更换审判组织人员,未告知申请回避的。

认定事实方面

对案件的基本事实认定错误或者认定不清。

对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的职权职责认定不当。

对证据的采信和认定不当,导致案件事实认定错误。

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认定错误。

适用法律方面

法律适用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

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发回重审。

撤回上诉

上诉人在二审期间可以撤回上诉,但需提交撤诉状,是否准许由二审法院决定。法院认为上诉人撤回上诉没有规避法律和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和他人利益,符合撤诉条件的,应当准许撤诉。

结论

在行政诉讼程序二审中,改判主要依据新证据、程序违法、事实认定错误或法律适用错误等情形。二审法院会全面审查一审法院的判决或裁定,并根据具体情况作出相应的裁判。如果上诉人没有新的证据,改判的难度较大,但仍有可能通过提供新的证据或揭示原判决的错误来改变判决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