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费报销的程序如下:
准备材料
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的原件。
定点医疗机构专科医生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
门诊病历、检查、检验结果报告单等就医资料原件。
财政、税务统一医疗机构门诊收费收据原件。
医院电脑打印的门诊费用明细清单或医生开具处方的付方原件。
定点药店:税务商品销售统一发票及电脑打印清单原件。
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如果代人办理)。
提交申请
携带上述材料到当地社保中心相关部门申请办理。
如果是住院费用报销,患者可以在出院时直接在医院现场结算,无需前往社保中心。
审核与报销
受理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医保中心当日完成审核、结算和支付工作。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审查材料并批准申请,申请人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后,予以报销。
注意事项
申请人办理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时,先扣除本社保年度内划入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的金额,再核定应报销金额。
申请材料不齐全的,申请人需在收到《补正材料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补正材料,逾期不补正则视为撤回申请。
建议:
提前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选择合适的医疗机构和药店,确保所有费用都能通过医保报销。
若需要代人办理,务必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
及时办理报销手续,避免因材料不全或错过报销时限而影响报销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