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注销报废程序如下:
准备材料
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原件
行驶证原件
机动车登记证书
机动车牌照
若车辆为事故车,则需携带相关证明材料。
提出报废申请
车主需携带上述材料前往车管所业务窗口提出报废申请,并领取填写《机动车报废单》。
审核与通知书
车管所工作人员审核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会开具《汽车报废通知书》。
送交车辆
车主持《汽车报废通知书》将车辆送至报废回收企业,并填写《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车辆拆解与证明
报废回收企业核对发动机号、车架号等相关信息后,将机动车进行拆解,并给机动车所有人开具《车辆报废回收证明》。
注销机动车档案
车主持《车辆报废回收证明》到车管所注销机动车档案,完成报废手续。
注意事项:
不同地区的流程和要求可能有所不同,建议提前咨询当地车管所或报废回收企业。
若车辆因自然灾害、失火、交通事故等原因灭失,车主需按相关规定办理灭失注销手续。
异地办理报废流程时,车主可直接向车辆所在地的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报废机动车,由回收企业将相关资料提交至报废地车管所,进而办理注销登记。
以上流程仅供参考,具体操作请以当地车管所和报废回收企业的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