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事故处理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事故报告
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报告。
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并按照应急预案采取相应措施。
事故调查
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并要求停止进行质量缺陷部位和与其有关联部位及下道工序施工,同时要求施工单位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现场。
施工单位进行质量事故调查,分析质量事故产生的原因,并提交质量事故调查报告。监理工程师在事故调查组展开工作后,应客观地提供相应证据。
事故原因分析
分析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必要时组织对事故项目进行检测鉴定和专家技术论证。
制定事故处理方案
根据施工单位的质量调查报告或质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项目监理机构要求相关单位完成技术处理方案。
技术处理方案经相关各方签认后,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
事故处理
技术处理方案核签后,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设计,必要时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对工程质量事故技术处理施工质量进行监理。
对施工单位完工自检后报验结果,组织有关各方进行检查验收,必要时应进行处理结果鉴定。
事故处理的鉴定验收
是否达到预期的目的,是否依然存在隐患,应当通过检查鉴定和验收作出确认。
提交事故处理报告
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质量事故书面报告,并应将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
签发工程复工令
质量事故处理完毕后,具备工程复工条件时,施工单位提出复工申请,符合要求后,总监理工程签署审核意见,报建设单位批准后,签发工程复工令。
建议:
在处理质量事故时,应严格按照上述程序进行,确保每个环节都得到妥善处理。
监理工程师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应保持客观公正,确保处理方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事故发生单位应及时、准确地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以便及时采取应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