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想离婚的程序主要分为两种情况: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程序
签订书面离婚协议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后,签订书面离婚协议。
申请离婚登记
双方持有效证件和离婚协议书共同到具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登记机关将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冷静期。冷静期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审查与登记
冷静期届满后,婚姻登记机关将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证件和证明材料、离婚协议书等进行审查。对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至此婚姻关系正式解除。
诉讼离婚程序
起诉
一方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起诉状应包括双方的基本情况、离婚原因、财产分割请求、子女抚养请求等内容。
法院受理
人民法院受理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并进行审查。如果诉讼符合法律规定和要求,法院作出受理决定,立案,否则返还原告的文件资料,说明不受理案件的理由。
调解
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开庭审理
法院在开庭前会依法通知当事双方。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庭审时,法官会询问双方的情况,并根据证据判断感情是否破裂。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且财产和子女抚养问题能协商一致,法官可能会判决离婚。
判决
法院审理结束后,合议庭应当出具判决书。合议庭出具的是离婚判决书,在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解除婚姻关系,并将该判决书副本收入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
注意事项
女方在怀孕和哺乳期间,法院不受理男方提起的离婚诉讼。
如果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夫妻双方均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则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提交起诉状时,需要准备充分的证据,如身份证、结婚证、财产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等。
以上是一方想离婚的程序,具体操作时还需根据当地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程序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