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某某
案件详情:安某某与原告安徽和分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以分期付款方式购买OPPO手机一台,手机价款为4311元,分12期还清,每期还款359.21元。因逾期拖欠货款,安某某被漳县人民法院新寺法庭调解。
薛某某
案件详情:薛某某在2024年8月至11月期间,通过实名认证及电子签约的形式,与原告某电商公司签订《买卖协议》,以11700元/台的价格购买iPhone15Promax256GB手机3台,双方约定以分期付款的方式支付货款,并约定违约金为订单价的30%。
总结:
安某某因未按时偿还手机分期款项而被起诉。
薛某某同样因未按时偿还手机分期款项而被起诉,并且涉及违约金支付。
建议:
分期付款购买手机时,应严格按照协议约定进行还款,避免逾期。
若确实遇到还款困难,应及时与债权人沟通,寻求解决方案,避免被起诉。